
廣州建廷篷房生產廠倉庫管理制度
1 目 的:規(guī)范篷房生產廠倉庫管理工作
2 使用范圍:適用于廣州市建廷篷房生產廠倉庫內
3 內 容:
3.1 權責
3.1.1 倉庫部負責倉儲活動的規(guī)劃,管理貨物的收發(fā)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有關倉庫各種存貨的情況。
3.1.2 倉庫部須按會計制度結算,每月1號前必須向生產部、財務部負責人提供當月倉庫各種貨物的進銷存、月報表、且要賬實相符。盤虧或盤盈都要及時書面向生產部、財務部負責人反映,及時把憑證數據進行核對整理。
3.1.3 倉庫部須合理利用空間,保障貨物完整無缺。
3.1.4 倉庫部必須配合財務部、生產部、技術質監(jiān)部、工程部等部門在貨物進出及數據、憑證、帳簿等各方面盤點、保存等工作。
3.2 工作內容
3.2.1 入倉規(guī)定
3.2.1.1 篷房產成品入倉:經質檢檢驗合格,物料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等標識清楚,包裝完整,憑交庫單與成品交接人員當面清點無誤后。方可辦理進倉手續(xù)。
3.2.1.2 篷房原材料及其他貨物入倉,須經檢驗合格。來貨的數量、各種規(guī)格、型號是否與采購計劃單、供方的《送貨單》或《訂單》或《發(fā)票》內容數據一致,并認真清點,如有不符要及時查詢,核對正確后方可按程序辦理入倉手續(xù),否則謝絕辦理。
3.2.1.3 對質量有疑問的篷房產品、物品和顧客退貨的產品,要隔離堆放。貼上標識并保留原有標識以便追溯,待質檢部門復檢后再作處理。
3.2.1.4 特殊情況下,檢驗合格(或無需檢驗)的部份篷房原材料回公司后可考慮直接進入車間使用。但采購人員、倉管員、車間領料經辦人三人必須當面核對單據點清帳目后及時完善貨物的進出倉手續(xù)。
3.2.1.5 廢次品入倉經查驗確認后,應隔離堆放,掛上標識,入倉另建備查賬記錄各車間廢次品數據,月未報表中必須有廢次品數量的進出反映。
3.2.2 廣州建廷篷房生產廠倉庫出倉規(guī)定:
3.2.2.1 成品出倉,倉庫收到篷房銷售的“發(fā)貨通知”后進行備貨。對顧客(發(fā)貨單位)、品名、規(guī)格數量一定要核對清楚,完畢后如實填寫出倉單內容。經辦人、倉管員,確認后簽名,貨物方可出倉,開具放行條。
3.2.2.2 篷房原材料及其他輔料物出倉:由生產部門指定專人領料,領料時填寫領料單,倉管員核對它的正確性后按內容如實發(fā)貨。領料人員須對貨物進行清點,確定無誤后辦理出倉手續(xù)。
3.3 貨物的標識、防護、搬運、貯存巡查管理
3.3.1 對不同的貨物,入庫后要有明顯的標識,做到帳、卡、物一致。
3.3.2 貨物上下疊放時,要上小下大,上輕下重,控制高度。
3.3.3 危險貨物的保管,要遠離火源、電源、禁止混合堆放。
3.3.4 易變質的貨物在倉儲期間要采取保護措施。
3.3.5 禁止收發(fā)已經確定的不合格貨物(特殊情況必須有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3.3.6 領貨物的資料,手續(xù)要齊全、否則倉庫嚴禁發(fā)貨物。
3.3.7 倉庫需保持通風、通氣、透光、潔凈、嚴禁煙火。
3.3.8 堅持不定期巡倉,不定期清理倉庫的各種廢次品,必要的保存詳細記錄,以備查核。
3.3.9 確認變質過期的貨物,要及時向上報告、采購隔離堆放措施,以免影響其他產品質量。
3.4 憑證、賬簿、報表的處理規(guī)定
3.4.1 倉庫對各種貨物進出庫手續(xù)進行核實,對貨物清點無誤后按進出倉庫的內容,如實填寫全稱、日期、型號、規(guī)格、數量。倉庫經辦人、送貨員簽名后,按存根聯及時登記進銷存帳(備查帳),日清月結。月末編制產成品、原材料、易耗品、(設備配置)“進銷存報表”,“進出倉庫單領用存月報表”。
3.4.2 倉庫每天早上10時前應把前一天的各種進出倉單據的財務聯裝訂好,寫上各種進出倉張數,一式兩份上交財務,財務簽收后備一份倉庫。
3.4.3 供應單位的進倉單或送貨單必須與本廠的進出單財務聯貼在一起交到財務。
3.4.4 進出倉單的存根聯、發(fā)貨通知單(領料批核單)放行條存根等各種出倉單的原始憑證,應按月裝訂完整、妥善保管。